【七月份法治教育学习资料】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6日首次亮相,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说。
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教育对象、实施措施以及支持保障等。
出台爱国主义教育法意义重大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规定的重要举措。”许安标说。
据许安标介绍,2022年7月,根据党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启动爱国主义教育法起草工作。
此次立法工作注意把握多个原则,包括坚持鲜明政治导向,坚持自信自立,把握好立法定位以及遵循爱国主义教育规律。
对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广泛丰富,草案的规定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草案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各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面向相关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对象方面,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并发挥各类实践载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社会氛围。草案对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为保障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开展,草案规定了多项支持保障措施。同时,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相衔接,对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法工委经与中央宣传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36家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很多普通民众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
今年5月,重庆沙坪坝联系点接到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征询任务,考虑到青少年群体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人群,工作人员走进重庆市南开中学认真倾听师生意见,让学生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会上,有5名中学生共提出了12条立法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青年学生的家国情怀以及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深入认真思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墟镇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区凤莲发现目前学校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关注不够到位。她在2023年3月江海联系点意见征集座谈会上建议加快爱国主义教育法立法进程。5月,江海联系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意见征集活动时,她建议进一步加大弘扬中国传统节日的力度,适当增加传统节日假期,结合爱国主义教育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天津小白楼基层立法联系点对草案内容进行分析后,根据“教育”这一关键词,面向学校和学生,采取沉浸式讲法、走出去问法、座谈会谈法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问询。建议增加幼儿园教育;建议对文化娱乐行业从业者明确规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议细化“学校实践教育”条款;建议不要只用生硬的方式去说教,而应用大学生、研究生更容易接受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从年轻人心中由内而外地激发出来……师生们提出的一条条“原汁原味”的建议通过“立法直通车”直达人民大会堂。(法治日报记者朱宁宁)